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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宝府〔2005〕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关于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2005年10月24日区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特此通知

  关于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试点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变样发展目标,以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有利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为重点,以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为基础,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探索新时期村集体经济的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构建和谐社会基础,全面提升宝山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把握以下四项原则:
  (一)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愿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体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村务公开,确保改革方案为大多数村民所接受。
  (二)坚持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要以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为基本前提,促进经济的健康与持续发展。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原则。改革全过程要程序规范,依法、依政策办事,公正、合理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成熟一个,改革一个。
  三、改革的目标和方式
  (一)改革的目标和重点
  以解决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虚化为突破口,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人、资产收益分配到人,使村民享受长期的股权和股金分配,使村民的收入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而受益,实现农村生产关系的新变革;以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造为主线,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走向市场;以村企、村资分开为标志,理顺村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起适应新形势的基层组织框架和运行模式;以综合配套改革为主要特征,实现农村集体产权体制、企业经营机制全面创新,走出一条与建设现代化宝山新城相适应的,保持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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