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级(严重):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城区或1个以上(含1个)县城大部分蔬菜商品的生产、采购、运输等困难,市场供应短缺,出现价格持续大幅度攀升,导致群众产生恐慌心理,诱发抢购现象,社会经济活动受到很大影响。
Ⅱ级(一般):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城区或1个以上(含1个)县城半数蔬菜商品价格出现长时间、较大幅度的上扬,市场出现大范围集中求购现象,导致市场供不应求,市场秩序出现混乱。
2. Ⅰ级响应信息由市协调小组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Ⅱ级响应信息经市协调小组批准后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
3. 响应信息发布后,协调小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各成员单位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二)应急处置
1. 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市协调小组批准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宣布启动。
Ⅱ级应急响应:办公室报请市协调小组批准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者市商务局局长宣布启动。
预案启动后,协调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应对措施向市政府、协调小组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 处置程序
(1)Ⅰ级应急处置程序
①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蔬菜市场供求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和相关建议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协调小组。
②协调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期间的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③商务部门牵头实施蔬菜定向调运计划、定向运输,启动应急供应网络,及时组织调配蔬菜货源。
④农业部门根据蔬菜应急商品供应需求,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户以市场为导向扩大种植生产。调整种植品种结构,大力发展“短、平、快”蔬菜品种。
⑤工商部门负责蔬菜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⑥物价部门负责应急期间各类商品的价格管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
⑦财政部门将核定的应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⑧交通运输部门对应急商品运输车辆发放运输特别许可证,保证应急商品快速运抵事发地。
⑨公安部门密切注意社会动态,严厉打击哄抢、破坏、造谣、故意制造事端以及扰乱、阻碍应急保障工作等违法行为。
⑩宣传部门按照协调小组确定的宣传口径,发布信息,引导群众正常消费。
2. Ⅱ级应急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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