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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解读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统一认识,明确要求,狠抓落实。要调动村级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督办。为加强对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成立全市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督办。县级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法定主体。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国土资源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检查督办。

  三、建立联系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汇总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在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所需工作经费,各地要按照中发〔2010〕1号文件有关要求予以落实,保障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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