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对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10年度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我市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比较滞后。为此,省政府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列入全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求切实加大督办力度。根据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转监发〔2011〕6号)和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督办力度的函》(鄂环函〔2011〕60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责任,认真按照《宜昌市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10〕121号)确定的时限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2011年底前完成《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项目实施目标。
二、对《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中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必须在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并按照规定履行项目验收程序。否则,必须停产治理。
三、对《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中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以及库区支流整治项目,必须在2011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对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地方,省环保厅将依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规定》(鄂政办发〔2007〕79号)的有关要求,适时下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