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湖南株洲经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扎实做好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11〕9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各地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和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标准,围绕“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目标,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建立控违拆违工作制度和组建工作专班的情况;控违拆违工作计划和分期分批集中拆违情况;控违拆违责任分解和奖惩考核情况。
(二)道路拥堵治理情况。道路平整及畅通情况;道路停车泊位施划情况;道路停车场管理情况;改作其他用途的地下停车场限期恢复情况;取缔路边违法停车和查处车辆占压人行道的情况;建筑工地占道处理及刚性封闭围挡措施落实情况;“黑车”运营查处情况;市容管理达标路和示范路创建工作情况。
(三)垃圾围城治理情况。环卫清扫作业市场化及城市道路24小时保洁情况;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求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垃圾日产日清、百分百收集处理情况;“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工地、待开发地块以及水域、景区等特殊区域环境卫生整治情况。
(四)广告杂乱治理情况。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街景(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实施及出台相关文件的情况;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情况(是否统一、规范、有序、美观,有无缺字错字等现象);“野广告”治理情况。
(五)立面破旧治理情况。临街陈旧(污损)建(构)筑物修缮、清洗、粉饰情况;屋顶平改坡工程实施情况;临街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雨棚和外伸式晾衣架、防盗网等设施整治拆除情况;空调室外机悬挂安装标准统一、美化情况;破损路灯维修及道路照明亮灯情况;临街店面、楼宇立面亮化、净化、美化情况。
(六)沿街为市治理情况。主要路段、窗口地带、“七小门店”及菜市场周边乱摆摊点、占道(出店)经营等问题综合治理情况;夜市定点规划及管理情况;交通、生活、施工噪音及饮食油烟污染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