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努力提升食品安全防控能力
强化技术支撑。健全并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检测机构检验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提升全市综合检测能力,为科学监管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督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措施,重点抓好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站)的自建,不断提升监督检测技术能力。
推进品牌战略。加大品牌培育力度,针对产业布局、行业特点、区域特色和品牌发展现状,确定一批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形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品牌的四级品牌梯度培育体系。加大品牌宣传,提升本地品牌知名度,提升市民对本地品牌的认同度,增强消费信心。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建立品牌维权协作机制,构建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打造优势农产品品牌,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全市实施食品安全诚信企业试点工作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六)强化企业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质量安全标准,落实质量内控制度,依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证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出厂检验、问题食品召回等自律管理制度,规范自律管理行为,提高自律管理水平。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销售前申报备案制度和追溯制度,对入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
(七)健全保障体系,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的监管责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职、重在治本,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办法,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法制体系建设。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进一步明确监管对象的行为规范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给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以清晰的行为预期和监督依据。切实解决分段监管中的衔接问题,推动监管合力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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