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增强政府监管效能,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惩处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使本市成为食品最安全的城市之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使全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重点食品质量安全指标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好转。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机制建设,切实提高政府监管工作效能
市、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对策,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健全行政责任体系,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列入政府监管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通过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综合评价、联合巡查和跟踪督查等措施,狠抓责任目标落实。
(二)突出监管重点,切实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农业部门要加强种植养殖源头监管。突出对种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及在饲料生产、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贩运储存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行食品“产地准出”制度,减少中间环节,推进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加大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和销售环节检验检测力度,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准入许可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等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问题食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