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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6―2008年)的通知

  (二)措施与任务
  1、建设宝山区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实施对区域环境的全方位动态监管
  建设监测监控中心,配置先进环境监测监控设备,建成区域环境监测监控集成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
  2、构建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新建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4个;建成70-60-50降尘监测网络,对区域降尘、工业区降尘、道路扬尘进行监测;建成70-24-6河流断面监测网络,对骨干河道、镇级考核河道、整治抽样河道进行监测;建成区域环境质量评估体系,跟踪环境质量变化,审计环境投入效果,预测环境变化趋势。
  3、构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
  新建市级、区级大气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点7个;新建12户水环境重点企业实施在线监测;实施与企业污染源自身监控信息的并网;
  九、社会共同参与
  (一)行动目标
  促进企业、事业、机关、社区、学校和市民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在全区营造和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环境文化氛围。
  (二)措施与任务
  建成30个绿色小区;创建8个环境友好企业;创建10个环境友好型机关;创建7个环境友好型宾馆、酒店;创建10个绿色学校,在6个镇、街道建立环保志愿者队伍。
  十、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机制
  1、完善宝山区环境保护与建设推进机制
  区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放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和完善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推进协调机构,名称为宝山区环境保护与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
  推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有关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的计划编制、日常协调、工作推进、进度督查和绩效评估。区政府督查室将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列入当年对各镇、街道和职能部门的工作督查中。区环境保护与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区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吴淞工业区长效管理机构、宝钢集团等。
  2、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部门职责
  建立各专项任务推进小组,明确牵头部门,由其组织各项目涉及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具体项目,并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推进效果负责。各项目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作为项目责任人。
  各专项任务的推进职能具体安排如下:
  ①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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