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10〕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拟订的《宝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五月十一日
宝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严防伤害校园师生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全力确保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坚决防止伤害校园师生案件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部位:全区各中小学及幼儿园。
(二)重点时段:7:00-8:00的上学时段,15:30-16:30的放学时段。
三、职责分工
(一)区公安分局:
1、坚持主动出击、严打整治的方针,加大对涉校涉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积极会同工商、文化、城管等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治安复杂场所专项整治。
2、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整治,对在校师生和校车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
3、加强对校园管理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落实民警和社保队员,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开展巡逻驻守工作。
5、健全完善校外治安辅导员队伍建设,配合区教育局开展校园内部安全隐患的排查。
(二)区教育局:
1、督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专业保安力量。
2、督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加强校园门口的巡逻守护。
3、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并在上课期间实行封闭化管理。
4、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工作。
5、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配备到位、化学实验室及地面水箱等重点部位管控措施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