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 每个专业省级质控部设主任1名,副主任2-6名,秘书1名,干事数名,可设名誉主任。实行主任负责制。
三、省级质控机构设立的条件
㈠ 三级甲等医院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
㈡ 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本省内具有明显优势,学科带头人在本省内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
㈢ 有完善的诊疗技术规范和质控标准、程序等相关规章制度;。
㈣ 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兼)职人员,有条件承担省卫生厅交办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四、省级质控机构主任应具备的条件
㈠ 遵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有时间保证,能够胜任本专业质控工作;。
㈡ 热心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能熟练掌握医疗质量管理的业务知识和评价技能,熟悉并能运用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
㈢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为人正直,秉公办事,乐于奉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威望;。
㈣ 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在任期中如有工作变动可以改换主任,但须报请省卫生厅批准。
五、省级质控机构的主要职责
㈠ 拟定全省相关专业的质控程序、标准和计划;。
㈡ 在省卫生厅的指导下,负责全省本专业质控工作的实施,开展本专业的专项质量检查督导;。
㈢ 经省卫生厅同意,定期对外发布专业考核方案、质控指标和考核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地出具质控报告并对报告负责;。
㈣ 逐步组建全省相关专业质控网络,指导各市、县级质控机构开展工作;。
㈤ 建立相关专业的信息资料数据库;。
㈥ 拟定相关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规划,组织对省内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
㈦ 对相关专业的设置规划、布局、基本建设标准、相关技术、设备的应用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㈧ 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省级质控机构主任的主要职责
㈠ 负责组织全省本专业质量控制的日常工作;。
㈡ 组织本质控机构成员学习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指南和标准;。
㈢ 组织制订全省本专业医疗质量考核指标和质量信息体系,制订质控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