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建设和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西南中沙卫生局,各二级以上综合、专科、民营医疗机构:
为建立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保障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建设和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海南省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建设和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证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按照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和《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省级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琼卫医〔2011〕2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建设是保障医疗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海南省卫生厅将根据各专业质量控制的需要,规划、设置不同专业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控机构”),负责全省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省卫生厅将在2012年底前建立健全各临床主要专业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部。
二、省级质控机构设立方式
㈠ 由于我省已经开展医疗机构的第三方评价监管工作,设有海南医院评鉴暨医疗质量监管中心,省卫生因此,省卫生厅决定将各省级专业质量控制机构统一交由该中心管理。,为了避免“中心”的命名产生歧义,避免大“中心”与小“中心”并存或大“中心”套小“中心”现象,故命名省级各专业质量控制机构为“海南省××专业质量控制部”。
㈡ 原则上涉及医院多学科、多专业的公共科室(平台)的质量控制部直接设在海南医院评鉴暨医疗质量监管中心,具体专业的质量控制部由各三级甲等医院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立。一般情况下同一专业只设定一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省级质控部”),在挂靠的医疗机构设有专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