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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连市公安消防局关于开展文化市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以区市县为单位,文化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安监、消防部门共同开展,市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区市县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2月12日-12月18日)
  1、召开全市文化、消防、安监部门相关负责人会议,对文化市场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各区市县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召开文化市场经营场所业户大会,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同时对经营者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
  3、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自行进行排查和整治。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1年12月19日-2012年3月20日)
  1、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各单位对本辖区公众聚集的文化经营场所的安全情况逐项进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特别是要把在以往安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作为重点,逐户落实。督促经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并认真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能当场整改的,要现场监督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文化、消防和安全法规的行为,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及时进行查处。
  3、对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遇到的疑难或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向当地政府和市文化市场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3月21日-3月31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市县要及时总结,针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巩固此次专项行动成果。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1年3月31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62273691;传真:82185693;电子邮箱:dlwhscc@163.com;联系人:张 兵)。
  六、各部门职责分工
  文化部门:负责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认真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检查记录、数据统计、跟踪落实等项工作;负责做好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安全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检查中,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员超时经营等各种易造成安全隐患的违法经营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检查场所安全制度建立和责任的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场所消防安全制度、设施设备、安全通道等内容,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各种违法行为,负责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做出责令整改(或责令停业整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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