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理任务。严格禁止非法“网络共享”设备的生产,全面排查非法“网络共享”设备的生产商,依法严肃处理,以有效遏制“网络共享”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同时,继续依法治理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二)治理重点。设备供应源头,即“网络共享”设备产品的生产商。
三、法律依据
可综合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从打击不符合生产标准产品、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无强制性认证产品等多个角度进行查处。
四、部门分工
(一)监督处。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等部门制定的有关非法“网络共享”设备产品目录,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打假行动;继续开展整治非法生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工作,依法严厉查处不符合标准、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二)认证监管处。对发现的和有关部门通报的非法“网络共享”设备产品的企业,依法建议相关认证机构撤销其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法严厉查处无强制性认证的违法行为。
(三)市局稽查队。负责落实专项执法打假行动,负责落实查处无强制性认证违法行为。
(四)各区市县局(分局)。负责落实本辖区专项执法打假行动;继续开展整治非法生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工作,依法严厉查处不符合标准、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性认证的违法行为。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推进,设立质监局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刘爱民任组长,法宣处牛金辉、监督处郭挺洲、认证监管处贾韶华、稽查队辛继增任副组长,法宣处、监督处、认证监管处、市局稽查队、各区市县局(分局)组织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宣处,具体承办领导小组指导、检查评价治理等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设立联络员。
六、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