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干制水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局(分局)、市质检所、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市局《2011年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及工作安排》,市局决定对我市食品企业生产的干制水产品实施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及批次
干制水产品(干海参、糖干海参)每个厂家抽1-2个批次。
二、抽查范围
干制水产品(干海参、糖干海参)的所有生产及分装企业(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委托市质检所按相关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市质检所应根据检验工作要求,制定专项监督检验细则,于2011年7月1日前报市局食品处备案。
2.承检机构必须严格遵守《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3.抽样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向被抽检企业出示有关证件及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该类产品实施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并认真填写抽样单。抽查过程中,凡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市局食品处。
4.凡涉及受检单位停业、转产等原因,不能进行正常抽检的,请列表将未能抽检的单位及原因填写清楚,报市局食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