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两项补贴
各级政府和县政府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住房建设,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整合资源,集中财力对被确定为住房建设重点村的基础设施、外立面风格进行补贴。具体补贴内容、额度、标准由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办法。
三、推进方式
(一)县政府负责制订政策,批准规划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农村建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新农办,整合发改、财政、规划、土地等部门资源,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协调推进农民建房工作。县农民建房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1.整合部门资源,制订农村建房的相关政策,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2.协同延庆规划分局相关部门,联合审批村庄规划;3.协调解决新民居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二)乡镇政府负责编制村庄规划,制订工作方案
乡镇政府是新民居建设管理主体。主要任务是:1.确定重点村。根据县政府相关政策确定选择经济基础好、领导班子强、群众热情高的村为重点推进村。2.编制村庄规划。各乡镇聘请设计单位做好重点推进村的规划编制,在反复征求村庄、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报县政府审批。延庆规划分局负责做好规划编制的协调指导工作。3.制订实施方案。各乡镇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农民建房的目标、政策、程序、制止非法建设及影响民房建设健康发展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经农民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召开村民大会,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农民建房的顺利实施。4.实施过程监管。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建设、规划、土地、市政、园林等部门对建房户进行服务指导,监督检查,对守法合规的建房户给予积极的支持,对违规现象及时纠正。5.负责拆除借机抢占宅基地、违章建房、建新不拆旧等新旧违法建设。6.形成长效机制。要在总结试点村农民建房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农民建房管理的新模式,形成长效机制。
(三)村级组织负责完善村规民约,签订好“三项协议”
村级组织是农民建房的实施主体。主要任务是:1.广泛宣传县政府批准的村庄规划,特别是与广大农户利益相关的规划内容,教育农民守规守法,依法依规进行民房建设。2.广泛宣传乡镇牵头制订的村庄民房建设实施方案,并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每户村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3.与申请建房的农户签订好“三项协议”。以本《实施意见》规定的“三项协议”为主要内容的协议,支持村庄用抵押金方式确保协议的履行。4.对违规违约农户进行制止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违规农户向乡镇报告,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