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水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及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水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及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水利(务)局、农林水利(务)局、财政局:

  现将《辽宁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及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辽水合〔2008〕24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落实《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中的基础设施类和生产开发类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概算投资额度低、工艺简单的项目可实行捆绑招标。招标由项目责任主体委托经市移民工作机构认可的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并按《大连市水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向市移民工作机构履行备案手续。

  二、扶持项目开工条件成熟后(施工队伍确定、公示无异议、监理单位已明确、相关手续已齐备),项目责任主体须以正式文件向市移民工作机构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复后方可开工,自行开工的项目取消项目投资。

  三、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和项目内容,确需调整的,需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实行。项目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施工监督、工程资金支出管理、项目建档及项目的验收准备、生产经营、管理维护等工作,并填写好项目运行记载表。

  四、项目施工单位确定并签定合同后,市财政部门向区市县级财政部门拨付项目款的75%,用于支付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及项目启动资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25%。区市县级移民工作机构及财政部门审核后支付项目资金。投资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项目责任主体按项目款的5%扣留质量保证金。项目质量保证金在项目安全运转1年并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五、规划中没有纳入而确需安排的应急项目以及因重大设计变更需增加资金的项目,由区市县级移民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市移民工作机构审核后,报省移民局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资金。

  六、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及时明晰产权,明确管护主体。管护主体由地方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直接担任或指定单位担任。项目责任主体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交付管理单位管理和使用,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