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评选办法
市直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单位自下而上按照表彰评选条件及名额推荐上报,由局组织人事处汇总后,报局党委审核确定表彰对象命名表彰。
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上报的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征求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对最后由局党委确定为表彰的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推荐要求
推荐市直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单位按照推荐条件自行申报;推荐市直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请按照《推荐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情况表》(见附件2)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上报。
1、党内推荐表彰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单位一定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在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增加透明度,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
2、推荐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请各单位根据推荐标准及名额,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自行推荐。
3、各单位推荐的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一般不交叉。
4、各单位推荐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要形成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事迹务必真实,突出主要事迹,并填写《市直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市直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市直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所有填报的表格及另附的事迹材料均用16K纸打印一式三份于7月10日前报局组织人事处,并附送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