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昌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推荐表彰市直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洪卫党字〔2012〕48号)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党总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1周年,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增强市直卫生系统各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经研究,决定在创先争优活动结束后,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党总支部表彰一批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一、表彰名额
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8个、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
二、表彰范围
市直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的范围是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市直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共产党员表彰的范围是党的组织关系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党总支部的中共正式党员,重点是工作一线的同志;市直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的范围主要为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
副县以上(含副县级)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彰的对象;近两年已获市委以上表彰的个人不作为推荐表彰的对象。
三、表彰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好,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能够较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群众反映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中央确定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六条基本要求,始终保持先进性。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乐于奉献,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其事迹突出,本系统、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