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机构,配足监管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机制体系,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各级责任,结合实际制定针对坍塌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预案执行的保障措施,提高坍塌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二)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完善的总体施工方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的检查,发现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
(三)通过专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得到限期整改。在重大隐患未排除,不能确保施工安全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或暂时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合格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四)加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施工企业生产安全水平。
(五)督促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严格按照《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要特别加强对新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现场施工活动,提高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强化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推广应用新型、高效、实用的安全监控、监测技术、预警设备和管理系统,如在隧道施工中应用成熟的预防坍塌的监测、预报技术和监控装置等,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安全技术监管能力。
五、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部署阶段:7月份,各市局直属单位、各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特点,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并进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