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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根据市委的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指定或委派所监管企业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管和审核,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七)审核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划转、转让、处置等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4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委机关会议、机要、宣传、档案;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财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委党工委会议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委管理的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负责考察、考核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人员,提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任免、奖惩的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指导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所监管企业教育培训和知识分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负责所监管企业有关领导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对派驻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监事、财务总监的考察、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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