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台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号),设立台州市旅游局。台州市旅游局是主管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承担旅游经济强市建设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的发展,组织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并实施旅游业发展的法规、规章。
(二)负责旅游经济强市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发展;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商品等方面的标准。
(四)负责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旅游业引入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做好旅游业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
(六)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管理标准、规范;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