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号),设立台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是主管外事、侨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台州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与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取消协同有关部门开辟、调整和管理本市的对外参观单位,协助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涉外旅游政策指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外事和侨务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和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制定外事和侨务工作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归口管理本市各部门和单位的外事和侨务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和侨务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检查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市、区)贯彻执行外事和侨务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处理本市的政治性涉外事项。
(二)协调本市各部门的外事和侨务活动计划;协同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处理重大涉外和涉侨事项;研究审查市级各部门和单位有关涉外和涉侨工作事项;协助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做好需要地方配合进行的外事和侨务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经济工作,为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等做好中介和咨询服务工作,并做好有关政策的指导和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