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域和海岛处
负责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负责海洋、海岛和海岸资源调查;组织实施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管海洋、海岛、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涉海部门、行业的开发活动,引导开发海洋新兴产业;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域使用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负责管辖海域内海底电缆、管道勘察铺设和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及海矿、海砂开采的监督管理;负责海籍调查、海域使用权登记和海域使用统计;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的市场监管和相关纠纷的调查处理。
(五)环境处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和计划;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编制、发布海洋环境信息;建设和管理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海洋建设工程项目、海洋倾废以及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对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污染的损害防治;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监测、调查;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灾害风险区划、海洋灾害防御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防灾减灾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建设和管理全市海洋观测预报网络;负责海洋预报警报,发布海洋与渔业灾情信息;指导开展海洋与渔业自然灾害影响评价。
(六)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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