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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海洋环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海洋与渔业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工作;审核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海洋与渔业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

  (五)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全市水产捕捞、养殖、加工、流通、远洋渔业和新兴渔业发展及渔业机械化工作;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渔港、水产原(良)种场、现代渔业示范基地的规划;组织拟订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六)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海洋监测观测网络建设;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海洋灾害防御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指导开展海洋与渔业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配合海上搜救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七)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实施管辖海域巡航执法制度;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的监督检验。负责职责范围内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产安全、水产种苗及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水生生物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组织和监督重大海洋与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平安渔场”建设和重大渔事纠纷的调查处理;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指导渔业电信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基础与综合调查;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制定海洋与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组织科技攻关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组织实施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指导行业技术人才培养教育。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有关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的统计及相关核算工作;指导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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