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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容及量化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容及量化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容及量化指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的对象(简称考评对象,下同)为:各县、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级政府,下同)、市级行政机关(包括中、省垂直管理的部门,下同)。

  二、考评采取集中考评为主,现场考评、自评和社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对象应分别对照2011年度县级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评内容及量化指标评分表(附后),进行自查自评,并就本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报告要详细阐述依法行政具体作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将自评结果、相关表格(附后) 于2011年12月6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集中考评从2011年12月起进行,具体时间和考评对象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未纳入集中考评的单位,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抽查。

  三、对县级政府的考评,包含所属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对市级行政机关的考评,包含所属单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

  四、考评方式。考评以“听、看、议、测”的方式进行。一是听。市政府考评组听取考评对象2011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汇报。二是看。市政府考评组查看文件、案件卷宗、资料等。三是议。市政府考评组在考评对象回避的情形下合议考评情况,并向考评对象反馈意见。四是测。即由市政府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考评对象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测评;同时,实行网络测评,由公众在荆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治荆州”栏目中“社会测评”栏进行测评。

  五、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考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收集整理相应的文件、案卷等资料,做好迎接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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