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事业单位
(一)台州市政府研究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8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2个,科级职数2名。
(二)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3个,科级职数4名。
(三)台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7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1个,副科级职数1名。
(四)台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1个,副科级职数1名。
(五)台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1个,副科级职数1名。
(六)台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8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3个,科级职数3名。
(七)台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6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2个,科级职数2名。
(八)台州市人民政府驻杭州办事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6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九)台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