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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事业单位

  (一)台州市政府研究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8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2个,科级职数2名。

  (二)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3个,科级职数4名。

  (三)台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7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1个,副科级职数1名。

  (四)台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1个,副科级职数1名。

  (五)台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1个,副科级职数1名。

  (六)台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8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3个,科级职数3名。

  (七)台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6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2个,科级职数2名。

  (八)台州市人民政府驻杭州办事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6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九)台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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