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继续完善各级中医药服务网点,打造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推广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做法。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设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12项以上,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中医适宜技术5项以上。(市卫生局、药监局负责)
11、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28)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29)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0)加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2、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统筹推进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具体模式。
(31)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市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32)贯彻执行省的有关规定。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积极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市物价局、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3)发挥医保的补偿和监管作用。同步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控制或降低群众个人负担。(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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