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到2012年,在全市初步构建具有台州特色的残疾人“两个体系”制度框架,全市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医疗康复服务更加完善,文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与全市人民一道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三、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认真抓好已有政策的落实,通过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稳步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康复、基本照料的保障水平。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放在贯彻民生优先战略的大框架中,通过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针对我市残疾人反映突出、需求迫切的康复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救助和无障碍环境等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和残疾预防体系;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居住条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政策,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缴费补贴政策,在促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中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完善助学政策,发展残疾人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加快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无障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
在抓好已经部署的各项工作和现有政策落实的同时,积极开展五大专项助残行动:
(一)“千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行动。采取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补助,残疾人创办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贷款贴息,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辐射带动等方式。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安排不少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总额的15%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其中省、市、县三级的专项资金每年扶持就业创业的残疾人1000名以上。争取到2012年,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帮扶对象和贴息帮扶的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创建100个县级扶贫基地(其中省级10个、市级30个),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
(二)“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行动。为全市符合条件并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孤儿及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人工耳蜗手术、聋儿语训、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脑瘫儿童训练、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等,并提供儿童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使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抢救性康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