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向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四份(盖单位公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窗口常年工作日受理。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要求
企业需要递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一)贷款推荐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副本;(三)企业章程、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四)上年度纳税情况说明;(五)贷款卡及最近日期查询记录;(六)上月银行对帐单;(七)上年度审计报告;(八)近期财务报表及主要科目明细;(九)法人代表身份证;(十)知识产权证明;(十一)销售订单、合同等资料;(十二)企业业主信用资料;(十三)其他资料。
企业可以从闵行科技网(http://www.mh.sh.cn/)下载有关表格。
第十四条 申办流程
(一)受理: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对书面申请材料初审;初审合格的,给予受理。
(二)介绍评估:可以由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向企业介绍资产评估公司,由企业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完成拟质押的知识产权评估报告;也可以由企业直接委托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公司完成拟质押的知识产权评估报告。
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根据评估报告,并征求相关单位和有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后,对筛选合格的,向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担保公司等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请贷款:企业持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推荐意见和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担保公司等所需的相关材料分别提出贷款申请、担保申请等。
企业与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担保公司等协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具体事宜。
(四)审批:担保公司独立审批对企业的担保方案,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独立审批对企业的贷款方案,并明确约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方案。
(五)签订合同:通过审批的,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等与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签订信用担保合同,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知识产权质押合同,担保公司与企业及其业主签订企业业主个人信用保证协议。
(六)质押登记:企业和担保公司等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相应的知识产权出质登记手续。
企业和担保公司可以直接申请,也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理,还可以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快速通道进行办理。
企业转让、许可经过质押登记的知识产权,应当得到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担保公司等同意,并且优先偿还该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