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鼓励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落实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的有关政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直接质押贷款的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按照贷款额度给予相应奖励。
建立银企互动互信的渠道。举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推介会,组织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项目向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推介、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走访调研企业等,营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良好氛围。
鼓励资产评估公司为拟融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作价评估提供专业服务,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做好基础性工作。对参与分担风险、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绩优秀的资产评估公司,在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给予相应奖励。
充分运用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为我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举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训班,组织区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行业组织、企业工作人员参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业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
积极争取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和支持,认真做好与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的衔接和联动,建立市、区联系的机制,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注重实效,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闵行区财政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
闵行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
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我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工程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上海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其它知识产权可以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企业)将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从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取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第三条 在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窗口,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