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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
  探索知识产权价值实现途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顺畅的质押融资方式。根据我区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多种知识产权融资途径,企业可以将知识产权直接出质、经由第三人担保等方式融资;企业也可以将知识产权质权转化为股权、未来收益权等其它权益质押;企业还可以与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商定法律允许的其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
  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指导规范,加强与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主动引入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共同应对风险,积极鼓励资产评估公司、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开展相应业务,切实控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理性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四、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机制
  加大政策性担保的支持力度,引导担保公司积极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引入保险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银保合作,发挥保险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保障作用。
  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发生的风险,由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资产评估公司等事先约定,共同分担。一旦发生企业逾期未能还清贷款,上述相关各方应充分利用各自资源,积极协助担保公司、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在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上及时处置质押物,有效降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
  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以知识产权出质获得贷款的企业,在正常还本付息后,给予利息补贴。在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放贷后,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发生的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给予补贴。相关政策,由《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并执行。
  五、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融资能力
  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管理。引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完善管理结构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支持从事企业管理培训的中介机构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开展辅导,重视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以制度化和规范化来促进企业苦练内功,降本增效,诚信经营。
  培育和辅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拟融资企业,使之具备融资所必需的基础条件、申请资质、还贷能力、经营业绩和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
  六、营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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