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0]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拟订的《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及《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一О年一月二十七日
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和金融服务功能,引导和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
在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和支持下,建立我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开展试点工作。依托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立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工商分局、区文广影视局等。工作小组负责我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制定我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及其扶持政策,并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本金中优先支持园区、企业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每年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题会议,部署工作,明确分工,积极试点,加强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协作,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区知识产权局和区金融办承担。
二、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窗口
在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窗口,承担受理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咨询;展示拟质押的知识产权;介绍资产评估公司、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推荐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牵线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收集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等一体化服务。该服务窗口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管理,并在园区设置联系点,在全区形成联系网络;要及时衔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做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交易、推荐专家等工作;在区相关部门、金融、评估、知识产权、法律、担保、保险等服务机构的支持下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