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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2011―2013年推进消防水源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2011-2013年推进消防水源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建设交通委等三部门拟订的《关于本区2011-2013年推进消防水源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本区2011-2013年推进消防水源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不断提升我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增强区域性消防能力,2010年下半年开始,区建设交通委会同区水务局、区消防支队及自来水公司开展了全区市政道路消防设施和管网水源情况的调查。按照“以需求为导向”,先行实施城市化地区、企事业单位和园区覆盖区及其他商业、住宅密集地区,优先实施有供水管网规划路段的原则,争取用三年时间,先行实施消防水源不足的约65条段、60公里市政道路消防供水管网敷设及消火栓的补建等工作。现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架构
  此项工作由区委常委、副区长金士华,副区长于勇牵头,区相关职能部门、供水企业为成员单位,组成推进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区建设交通委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交通委丁照强同志担任。办公室由区建设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单位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
  二、主要职责分工
  1、区建设交通委:负责项目的计划编制、立项申报、实施建设。
  2、区水务局:负责供水管网规划编制与自来水公司的协调、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
  3、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配合区建设交通委做好消防水源的前期梳理、点位安排及供水管网建设的审核和指导工作。
  4、各供水企业:负责管辖区域内消火栓安装和供水管网敷设的计划编制和建设、施工管理。
  三、实施原则
  1、拾遗补缺原则。按照有关消火栓配置标准,认真梳理本区老旧小区、城中村、工业园区、大型市场(卖场)、人口或企事业单位集中地区等缺少消火栓和自然水源的区域、路段,抓紧计划补建消火栓等消防水源设施。
  2、整体规划原则。一是尚未建设住宅、入驻企事业单位的镇、村级道路结合周边地块开发时逐步实施;二是有道路改扩建规划的路段、区域,拟结合道路改建、拓宽时一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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