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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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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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机构建立(50分)
| 1.1.1 当地政府加强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并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卫生建设规划
| 查阅相关文件、规划、编制、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及劳动工资报表
| 10
| 未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卫生建设规划,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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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机构独立设置,人、财、物实行独立管理
| 20
| 未成立独立机构或机构独立但人、财、物管理未独立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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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县级规范命名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20
| 机构未按规范命名扣20分(卫生监督机构因综合执法施行机构整合的,机构命名不受此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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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机构性质(20分)
| 1.2.1 卫生监督机构是行政执法机构
| 查阅人事、编制部门文件
| 20
| 机构行政执法职能未明确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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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人员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
| 人员未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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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科室设置(10分)
| 1.3.1 根据承担的职责设置综合管理、许可受理、监督检查、稽查等相应职能的专业处(科)室(主要业务处(科)室设置目录见附录1)(*)
| 查阅人事、编制部门批复、本单位有关内设科室职责的文件、人员名录以及工作台账等
| 5
| 科室设置与履行职能不相适应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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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科室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行协调
| 5
| 科室职责不明确、分工不合理扣3分;科室无工作规范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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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派出机构(县、涉农区)(10分)
| 1.4.1 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设立1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常住人口不足10万的乡镇,若干个乡镇设立1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达到每10万人口有1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
| 查阅有关机构建立的文件、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名录、固定资产台账等材料;实地抽查1个派出机构查看运行情况
| 6
| 设立派出机构每少1个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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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工作职责明确,运行有序
| 2
| 派出机构职责不明确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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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人员配置合理,每个派出机构不少于3人;经费保障到位;有不小于80平方米的专用工作用房;有电脑、数码相机、机动车或助力车
| 2
| 人、财、房屋和设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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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规章制度(20分)
| 1.5.1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卫生监督行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规章制度、规范参照目录见附录2)
| 查阅台账资料
| 20
| 缺1项管理制度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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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员配备
| |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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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人员编制(40分)
| ★2.1.1 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合理制定:
县级:不少于辖区常住人口的1人/万人,并且最低不少于15人
调整因素:西部地区根据地形地貌因素上调10%,东部地区根据流动人口因数和经济水平因数上调10%,直辖市上调15%;以城镇人口为主的地区上调15%
| 查阅人事、编制部门文件、统计年鉴
| 35
| 未经人事、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扣35分;编制数比下限标准少1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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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实有在编人员数不少于核定编制数的80%
| 5
| 低于80%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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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人员培养(40分)
| 2.2.1 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 查阅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机构人员人事档案、学历证明
| 5
| 无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扣5分,内容不完善按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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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卫生监督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
| 5
| 学历构成每下降1%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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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2006年后新录用专业人员均为专科以上学历
| 15
| 2006年后新录用专业人员中无专科以上学历有1人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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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卫生监督员人数不低于本机构在职在编人数的85%
| 15
| 卫生监督员人数所占比例每下降1%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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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员录用(40分)
| 2.3.1 新录用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管理规定进行
| 查阅相关公开招考制度、招考公告及相关材料
| 20
| 无录用管理制度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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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有录用管理制度,并发布招考公告,进行考试考核
| 10
| 招考公告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未进行考试考核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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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发布录用公示
| 10
| 无录用公示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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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卫生监督员聘任(20分)
| 2.4.1 实行卫生监督员聘任制度,聘任率100%
| 查阅卫生监督员聘任前培训和考试记录、有关管理制度、证件及相关资料
| 10
| 无卫生监督员聘任制度扣5分;聘任率下降10%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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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
| 10
| 未经培训和考试聘任的1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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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费保障
| |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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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人员经费(50分)
| ★3.1.1 人员经费按照当地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政府规定的工资、补贴标准,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内全额核拨
| 查阅人事、编制部门文件、年度预决算报告等
| 50
| 预算内未按标准全额核拨扣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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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工作经费(40分)
| 3.2.1 公务费按照当地财政部门核准行政执法机关的定额标准,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内定额核拨
| 查阅规定公务费定额标准的财政部门文件及年度预决算报告等
| 40
| 经费核拨低于定额标准,每降低1%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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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业务经费(50分)
| ★3.3.1卫生执法等专项业务经费,根据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要,列出明细项目,合理安排,逐项落实 。
| 查阅年度预决算报告;财政部门的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报告等
| 30
| 根据国家和本省份规定,地方应予配套的业务经费,配备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根据国家和本省份指令性计划,应予开展的专项工作,未列支经费或列支经费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根据监管职责和工作需要,想地方财政申请的必要的基本业务经费,不予安排的,酌情扣分。
总体年人均业务经费综合评分:
地市级:低于1万元扣15分,低于0.5万元扣30分;
县级:低于0.5万元扣15分,低于0.2万元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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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政府卫生总支出的增长幅度
| 20
| 增长幅度低于当地政府卫生总支出增长幅度的,每低1%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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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10分)
| 3.4.1 按有关规定要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开展公共卫生监管和医疗服务监督等
| 查阅财政、卫生部门的资料
| 10
| 用于卫生监督的资金占总额比例比省级规定要求每降低1%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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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备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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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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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房屋建设(50分)
| 4.1.1辖区人口10万以上,不少于500平方米;辖区人口40万以上,不少于1400平方米;辖区人口70万以上,不少于1800平方米;辖区人口100万以上,不少于2300平方米。
| 查阅有关建设资料、房屋产权证或长期使用权证明文件,实地查看
| 10
| 总面积不足的,每少10%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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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人均工作用房不少于40平方米
| 10
| 人均面积不足的,每少1平方米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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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具有办公室、会议室、办理发证大厅、投诉接待室、询问调查听证室、陈述告知室、快速检测分析室、计算机房、档案室、文印室和应急处置室、值班室、样品室、罚没物品暂存室、图书资料室、库房、司机值班室、更衣室、消毒室、车库等相应的功能用房,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运行正常
| 10
| 少3个及以上功能用房的扣4分,布局不合理的扣2分、配套设施不齐全的扣2分、运行不正常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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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拥有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或长期使用权证明
| 10
| 无相应的房屋产权或长期使用权证明文件及该房屋的产权证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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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无危房或临时搭建房
| 10
| 办公用房属危房或临时搭建房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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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现场快速检测设备(10分)
| ★4.2.1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监督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的数量和性能符合标准要求(设备装备标准见附件3)
| 查阅固定资产台账、凭证和规章制度;现场核查设备储存场所并调试相关设备,查验性能是否完好
| 5
| 每少1种必备设备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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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制度健全
| 2
| 规章制度不健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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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设备能正常使用,完好率100%,
| 3
| 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每件扣0.1分;设备不完好,每有1件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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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车辆配备(25分)
| 4.3.1 执法车辆每4-8名卫生监督员配1辆
| 查阅车辆行驶证明,现场核查
| 15
| 每少1辆执法车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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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车辆性能良好
| 5
| 每有1辆车不能正常运行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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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执法车外观标识符合卫生部统一要求
| 5
| 1辆执法车外观标识不规范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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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5分)
| 4.4.1 按标准要求配置录音、照相、摄像等相应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设备装备标准见附录3)并能正常使用
| 查阅固定资产台账,随机抽查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 5
| 每缺少1种扣1分;每种少1件扣0.5分;不能正常使用每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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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信息化建设(10分)
| 4.5.1建立内部局域网络系统
| 查阅固定资产台账,现场查看设备配置及运行情况
| 4
| 未建立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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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使用国家统一开发或省(市)自行开发的卫生监督业务管理软件
| 6
| 未使用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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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分项目(20分)
| 5.1政府加强机构建设,提升监督机构及其内设机构行政级别适应执法需要的
| | 20
| 机构级别:县级副科以上的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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