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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切实提高我市补充耕地能力的通知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切实提高我市补充耕地能力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127号 2011年12月1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加大非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投资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切实提高我市补充耕地能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升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提高我市补充耕地能力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由于我市可整理复垦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加上部分区、市、县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投入力度不大等主客观原因,使得我市自身补充耕地能力较弱,我市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主要通过省内易地开发或购买补充耕地指标来完成。目前通过省内易地开发或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的方式落实我市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加大、成本提高。
  “十二五”是我市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国家战略、全力推进全域城市化进程、向东北亚重要国际城市迈进的重要时期,用地需求将进一步增大,耕地占补平衡压力空前。因此,各级政府必须认清当前形势,调整工作思路,按照以“自身补充为主,争取外购为辅”的原则,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大本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深入挖掘本地补充耕地潜力。各级政府一把手是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实施工作
  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既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更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今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将根据我市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情况,向有关区、市、县下达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并将完成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不能完成任务的,核减该地区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该地区增加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奖励。
  各区(先导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一是要将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落实到地块,积极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确保补充耕地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二是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政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支持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是要抓紧完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门机构,保证足够的人员编制,确保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能满足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需要;四是要不断充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业队伍,并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水平。
  三、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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