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村级成立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小组
各村要成立村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小组,组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村民代表推举的办事公道和有调解经验的人员组成,职责是:负责本村农户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和调解无效的案件上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办公室的上报工作。
(二)建立健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法制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与监察、政府法制、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起多部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工作沟通机制,健全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信访等多渠道调处纠纷的工作机制,提高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能力。特别是在调解和仲裁工作中,要不断加强与区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和监督。
(三)充分发挥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调解作用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镇级调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级调解小组应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力度,依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各镇要依托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对村级调解小组的指导,强化镇、村两级调解效果,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加强人员培训和配套制度建设。
(一)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人员的培训力度
要按照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制定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法律培训工作,对合同员、调解员和仲裁员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培训,防止或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力争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在基层。利用广播、发放宣传材料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进行广泛宣传,使农户知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精神,清楚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依法"解决有门"。
(二)研究制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仲裁配套制度
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开展调研,并根据政策要求,抓紧研究制定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员管理制度、仲裁流程等配套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并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加快建立各项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