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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乐山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收力度,加快完善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探索建立无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和失能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制定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政策,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开展养老社区创建活动。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强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3.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能力,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帮助化解农村留守儿童、孤残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公安局)

  4.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将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就业援助。将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四)促进人口有序流动迁移和合理分布。

  1.优化人口空间分布。根据《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我市"双百"大城市建设战略部署,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鼓励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在重点开发区域定居落户;制定人口向资源承载力强、经济发展空间大的区域转移的政策和措施,引导人口向城镇化重点发展区域集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2.统筹城乡和区域人口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互动发展,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化城镇化发展的产业支撑。注重城市和城镇的产业培育,增强吸纳就业和人口集聚功能。细化落实相关政策,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农民工进城入户试点工作,做好新生代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逐步把符合条件的迁移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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