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每年联合公布具有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如苏财税〔2010〕47号、苏财税〔2011〕23号)。
二、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单位出版物捐赠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实施程序
对出版物捐赠不能直接取得能获得税款扣除发票的,捐赠单位可通过以下程序实施捐赠:
(一)由捐赠单位(简称:委托方)委托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质的慈善总会或其它社会团体(简称:受托方)组织实施,签订《定向捐助协议书》。
(二)受托方代捐赠单位将现金货币或者出版物定向划转给指定的受赠单位。
(三)受赠单位在收到捐赠时,开具给受托方(如江苏省慈善总会或其它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或者书面捐赠说明(注明捐赠图书总册数、总码洋、捐赠出版物清单)。
(四)受托方(如慈善总会或其它社会团体)按委托方(捐赠单位)列举的明细、单位开具《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
(五)委托方凭取得的《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具体操作分两种情况:
一是以现金形式捐赠的,捐赠单位应先将资金集中汇到受托方账户,受托方将资金代转到接收捐赠单位;
二是以出版物实物形式捐赠的,捐赠单位直接将出版物运送到最终接收捐赠单位,并将捐赠出版物的内容目录以Excel表格的形式报受托方(慈善总会或其它社会团体)。内容包括:出版物名称、形式(图书及电子音像制品等)、出版社名称,每种出版物册数、单价、总码洋)。
三、进一步把握新闻出版单位公益性捐赠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新闻出版系统单位大宗出版物捐赠,应遵循捐赠单位自愿,接受单位需要原则,坚持谁发起谁牵头负责组织。
(二)大宗出版物捐赠原则上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扎口统一组织。如全省组织的捐赠活动由省新闻出版局统一牵头组织;集团出版社由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牵头组织;各市出版发行单位由所在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民营印刷发行单位由所属省、市、县(市、区)行业协会牵头组织。
(三)遵守同等原则。如县级出版发行单位组织的捐赠原则上对应县一级具有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质的慈善总会或其它社会团体。大宗出版物捐赠亦可由具有垂直管理隶属关系的上级单位组织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