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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单位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1〕81号)


有关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有关单位报送的《河北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和《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确定:石家庄市辛集市、藁城市,保定市安国市、徐水县,张家口市怀来县,沧州市东光县为“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单位”;石家庄市长安区为“全省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周期自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为期2年。

  建设单位按照本地制定的农村(社区)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并要注重学习借鉴其他全省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建设经验。在建设期内,每年将建设进展情况和建设中采取的重大措施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省中医药局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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