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标准
| 分值
| 检查评估方法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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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贯彻落实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
|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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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注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 40
|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 1.未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扣10分,未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扣10分,未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扣10分;
2.未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的扣10分;
3.对上述政策措施未组织落实的扣10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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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政府成立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40
|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 1.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10分;
2.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10分;
3.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或未组织实施的扣10分,组织实施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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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政府在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时,统筹考虑社区中医药服务,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 40
| 查阅近三年政府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 1.无社区中医药服务财政补助政策的扣10分;
2.对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所需基本设施设备无投入的扣10分,对人员培训无投入的扣10分;
3.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无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经费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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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开展中医药服务、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发挥中医药作用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 40
| 查阅政府及卫生局考核文件和考核记录。
| 考核指标中无中医药内容的扣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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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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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科 室设置。(120)
| 5.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中医科作为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
| 30
|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达标机构数量不足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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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 30
|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查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设置。
| 1.达标机构数量不足95%,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每个机构诊室数量不符合要求扣5分,诊室未集中设置扣5分,装修装饰上未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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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房设备,中药饮片配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设备包括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及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等。)
| 60
|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配备中医诊疗设备3种以下的,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扣10分。
2.机构设置中药房数量不足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3. 每个实地检查的机构发现未设置中药房的扣20分,配备中药饮片数量不合格的扣10分,中药房设备不能满足中药调剂需要的扣5分,不能提供煎药服务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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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低于3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设置中医诊室和其他中医临床诊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200种,提供煎药服务。
| 70
|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 1.设置中医临床诊室的机构数量不足3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5分;
2.设置中药房或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配送中药饮片的机构数量不足3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5分;
3.实地检查的机构,中药和非药物处方数占总处方数比例低于51%的扣20分,未设置中医临床诊室的扣70分, 未配备必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扣10分,未设置中药房或者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上级单位)统一配送中药饮片的扣30分,中药饮片品种数不合格的扣10分,未提供煎药服务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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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挥公立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作用,推动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联合、协作和对口帮扶,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 40
| 1.查阅文件;
2.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与公立中医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的,每个机构扣20分,有合作协议,但无相关工作记录的,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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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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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不低于20%,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 35
|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低于2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分;
2.每个机构每少1个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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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低于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临床类别医师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 30
|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 1.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占总数比例低于3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配备不合格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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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
| 20
| 查阅开展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的文件、资料和培训记录。
| 1.未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扣10分;
2.未开展规范化培训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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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制定实施鼓励临床类别医师参加中医类学历教育、西学中班等政策措施。
| 5
| 查阅相关资料。
| 1.未制定不得分;
2.严重缺陷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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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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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 30
| 1.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2. 查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20份,每个机构10份;
3. 访谈和考核4名中医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中医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名医师)。
| 1.健康档案中记录中医体质辨识及健康指导内容不足80%的,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
2.根据访谈和考核情况酌情扣分,每个医师最多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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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
起居、
情 志调 摄、食
疗药膳、
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70)
| 13.1.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2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
| 20
|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不合格的,每个机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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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每年不少于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每年不少于2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
| 15
|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不合格的,每个机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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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公众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
| 15
|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每个机构每少1次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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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社区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中医药养生方法。
| 20
|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不合格的,每个机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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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包括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 10
|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查阅孕产妇健康档案10份,每个中心5份。
| 在孕产妇健康档案中是否体现使用中医知识和方法,不足6份的每少1份扣2分,最多扣10分。
|
15
| 针对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案,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养生保健活动(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
| 30
|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查阅重点人群中医保健方案和社区居民健康档案。
| 1.未制定中医保健方案的,每个机构扣4分;
2.制定方案但未实施的,每个机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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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骨关节病等)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社区相关危险因素进行中医药行为干预。
| 40
| 1.实地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查阅3种慢病中医药健康管理方案;
2. 每个机构随机抽1个居民进行电话回访;
3.访谈4名医师(每个中心1名中医医师,每个服务站1名医师)。
| 1.无慢病健康管理方案的,每个机构每少1个病种扣2分;
2.电话回访不合格的,每人扣3分;
3.访谈不合格的,每名医师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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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 10
|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查阅传染病防治预案。
| 预案无中医药内容的,每个机构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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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在基本医疗服务中注重运用中医药方法
|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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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用中医药方法(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耳压等中医药方法等)辨证治疗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中医处方数(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20%。
| 100
| 1.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查阅30人(诊)次中医病历,每个中心抽取10人(诊)次,每个服务站抽取5人(诊)次;
2.实地检查连续5个工作日的门诊处方。
| 1.辨证施治合格的中医病历不足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2.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比例不足2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4分。
|
19
| 将中医药纳入社区康复体系,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 20
| 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查阅20份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康复病历(工作记录),每个机构5份。
| 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治疗的中风后遗症、肢残等患者不足7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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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110)
| 20.1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基地建设符合《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县级基地建设标准》。
| 40
| 1.查阅卫生局设立基地的文件及资料;
2.实地检查基地并查阅培训资料、记录、制度等文件以及设施设备清单。
3.查阅师资队伍清单和成立专家指导组相关文件;
4.访谈2名师资。
| 1.未设立基地的扣40分;
2.设施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录音录像等)不合格的扣20分,培训人次不达标的扣20分。
3. 培训师资人次不达标的扣10分,未成立专家指导组扣5分;
4.访谈不合格的,酌情扣分,每名师资最多扣5分。
|
20.2 分层分类开展中医
药适宜技 术推广。(50)
| 20.2.1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系列丛书,重点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类别医师推广临床简易、安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
| 25
| 1.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卫生服务站;
2.访谈和考核4名临床类别医师,每个机构1人。
| 1.未配备手册的,每个机构扣5分;
2.根据考核情况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5分。
|
20.2.2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系列丛书,重点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推广针灸、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压等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 25
| 1.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2.访谈和考核4名中医人员,每个机构1人。
| 1.未配备手册的,每个机构扣5分;
2. 根据考核情况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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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推广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 20
| 1.实地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2.访谈考核4名中医人员,每个机构1人。
| 根据考核情况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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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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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社区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90%,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 100
| 1.调查40名社区居民,每个机构10人(5人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过的居民);
2.访谈4名中医类别医师,每个机构1人。
| 1.社区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低于90%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30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低于90%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30分;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低于85%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3分,最多扣25分;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低于85%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3分,最多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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