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区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7月29日上海市松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经过五个五年深入持久的法制宣传教育,以
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学法用法不断深入,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进步,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2011年-2015年,是我区深入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全面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增强公民素质、推动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为了贯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落实本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松江区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加强以
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加强对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
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崇尚
宪法、遵守
宪法、维护
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
宪法法律得到一体遵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