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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试运行人类精子库的批复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试运行人类精子库的批复
(冀卫科教〔2011〕44号)


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你院上报的《人类精子库申请书》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卫生部《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的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你院进行了现场评审验收。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准你院试运行人类精子库一年。

  请你院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质量控制体系的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精子库的规范、健康开展和运行。试运行期满前3个月将总结情况报我厅科教处并申请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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