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冀卫科教〔2011〕43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1】131号)精神,为有效整合培训资源,增强培训效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2011年起,我厅决定对各类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行统筹管理,并为此建立科教处牵头、各有关处室统筹参与的“统分结合”工作模式。为指导各地做好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包括农村卫生人员重点业务培训、城市社区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建设、卫生监督业务培训、新农合专项培训、儿科医师培训、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培训、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共十个项目(项目重点实施处室见附件)。

  二、科教处作为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培训整体规划,并对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厅有关处室作为执行部门,负责制订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并接受对培训工作的外部评估。各市卫生局应将各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结束后的执行情况及时报送相应的项目执行处室;由各项目执行处室汇总后根据工作进度,将实施方案和执行情况及时提交厅科教处。

  三、我省将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由项目执行处室向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参加项目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照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协调、管理和指导,在培训对象、内容、时间、方式等方面逐步实现“四统筹”。

  四、各地要坚持面向基层,以需求为导向,确保培训质量。要把好参训人员资质标准关,强化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培训效果。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各地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的部署、督促和落实,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专帐管理,并及时将工作推进情况及有关问题向我厅反馈。我厅将对各地项目实施的进展、效果开展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