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冀卫科教〔2011〕42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安排,我厅对27个综合医院和4个专科医院申报的328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进行了评审认定。经过基地申报、形式审查、自评、专家实地评审、专家汇总讨论等程序,确定了我省29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299个培训专科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培训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好培训工作。
二、各临床培训基地要按下达的培训总规模,有计划、有组织地招收培训对象,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总则和细则》要求,制订临床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组织开展好临床培训工作
三、基地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后各培训基地要重新提出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招收新培训对象。
四、我厅将对培训基地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培训制度欠完善、执行不力、培训过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将对其做出暂停招生培训等处理。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河北省首批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