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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商业用房规划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商业用房规划管理的通知
(陕建发[2011]28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建设管理局(市政局、园林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局:

  11月14日,由于液化气泄漏导致西安市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公寓一层樊家肉夹馍店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为做好商业用房管理工作,杜绝安全隐患,现就我省商业用房规划、建设和市容管理提出要求:

  1、严格拟建商业用房规划审批。各城市应组织编制和深化重点地区、主要商业街区、主要干道的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做到严格审批,严格按规划实施,严格管理。坚决避免沿重点地区、主要景观道路、骨干道路和主要街区道路两侧布置低档次的门面房,应在编制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基础上,对重要路段进行立面景观设计。同时,严格控制商住混合建设,住宅与城市大型公共设施必须各自独立布置,并按规定留足间距。

  2、加强已建商业用房市容管理。合理调整设置不合理,影响交通、市容、扰民的商业用房,有重点、分阶段加以调整;要建立管理用房部门间内部会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目前商住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行业、生产加工和制造等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活动。

  3、加强沿街房屋物业管理。不得擅自在住宅楼底层建设商业设施,对拟改建的用房严格审批,不符合规划的不允许改建;符合规划的严格按规划要求改建;对已改建的用房按已建商业用房管理内容加强管理。同时,要加强对居住区物业使用的管理,对擅自改变居住区物业使用性质(居改非),违法搭建以及破墙开店等用作门面房经营的,要依法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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