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公用房是指能够满足教育教学管理所需要的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室、社团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后勤用房等。其中教学办公室可按学科教研组或年级教研组设置办公室。
3、生活用房包括学校食堂、学生宿舍、开水房及厕所等用房。学校还应视情况设置配电室、车库、调压站,以满足学校正常运行。有条件的学校还可设置浴室。
(二)学校建筑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的建筑标准,应本着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确定,同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进行建设。其建筑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及建筑装修等标准按《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等有关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的文件规定执行。
学校建筑结构要安全坚固。校舍建筑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
(三)用房建筑面积标准
各类用房建筑面积基本标准,小学不低于生均5.66平方米,初中不低于生均6.66平方米。寄宿制学校应相应增加建筑面积,其中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不低于生均5平方米。具体各类用房面积可参照《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执行。
第五章 装备条件标准
学校装备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和学生学习、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装备配备要本着经济、实用、便利、规范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设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学校装备达标后进入常态配置状态,学校应建立维护装备运行的保障机制,每年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添置、更新、维护教学仪器设备,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服务教育教学。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常规通用教学设备是指学生通用设备、常规教学设备和学校环境通用设备,其配置既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又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常规需要,做到安全、规范、适用。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3976-2002)。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教师常用教学设备的配置要适合各学科教学的需要和创新性教学活动的要求。温度调节、照明、通风、防火、隔音等教学环境与安全设备的配置,要能为师生提供安全、舒适、健康、安静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