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学习宣传与国资委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要结合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抓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实施“走出去”战略,抓好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贸易投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结合维护国有企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抓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省属国有重点企业逐步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的使用和管理。在建立健全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普法对象与要求
(一)普法对象
我省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各级国资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干部职工,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
(二)普法要求
1、加强各级国资委领导干部和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各级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国资委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继续坚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安排3-4次的党委中心组学习,通过主任办公会议、领导班子法制讲座、重大决策前的法律专家咨询审核等,深入开展有关
宪法、国家基本政治法律制度、与国有资产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各级国资委机关干部要把普法学习、普法培训与依法履行职责结合起来,提升法律素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机关干部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对《
公务员法》以及对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影响重大的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加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各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各种法制教育和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情况作为考核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认真组织国有企业职工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创新方式,提高职工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各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2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要求,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