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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示范推广氮氧化物减排新技术。以燃气为能源的锅炉和工业窑炉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积极开展水泥窑、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的烟气脱销技术研发与示范,到2015年底,区集中供热中心燃煤锅炉和保留的水泥窑实施烟气脱硝治理。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新产品。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涂料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50%。引导企业在现有涂料、溶剂的使用环节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替代。
  五、完善管理机制,提升保障能力
  (一)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建立区级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机制,督促落实本实施方案,并将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各镇乡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将空气质量保持提高目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镇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强督导。对未完成年度规定任务的单位,区监察局要依规追究行政领导及责任人员的责任。区环保局要严格控制未完成年度规定任务区域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将相关任务纳入本行业规划和部门计划,制定落实意见或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辖区各排污企业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履行相应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公开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在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基础上,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清洁生产,实现污染减排。
  (二)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落实各类燃煤设施改用清洁能源、落后产能和工艺退出的经济补贴政策;落实工业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开发区或园区、淘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轻型车、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经济鼓励政策。继续支持组建并鼓励优先使用“绿色车队”。落实北京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经济鼓励政策。执行本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政策。
  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区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可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严格排污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扬尘污染源排污费征收办法和更高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提高排污成本,促进污染治理。
  (三)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进一步完善辖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立“中心城区-重点镇-工业开发区”为框架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提高对细颗粒物、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监测能力。完善加强流动污染源的监测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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