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主要措施是通过与传播媒介广泛合作和健康教育网络向全社会各类人群普及人禽流感防治相关知识。
2.发生第二级疫情时:
(1)监测点医院扩大为本区五所二、三级综合性医院(市第十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区中心医院、北站医院、市北医院),设置发热门诊,实施“零报告”制度。
(2)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要掌握人禽流感的诊断标准,加强预检分诊,做到首诊负责制。动物禽流感疫情或疑似疫情发生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触染疫动物的人员开展调查处理。
(3)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管理,重点开展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报告和疾病监测,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对病人分类及处置、收治流程、疫情报告的程序要求和实验室标本的采集送检方法等情况,及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以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监督执法。
(4)进一步开展预防性健康教育,组成讲师团,深入社区广泛宣传健康教育知识。
3.发生第三级疫情时:
(1)本区所有综合性医疗机构均作为监测点,实行“零报告”制度。本区所有涉禽单位(饲养户)均作为症状监测点,实行“零报告”制度。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对人禽流感的病例、接触染疫动物的人员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疫点消毒,追踪确定接触者,开展医学观察。
(3)全面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二次供水单位以及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的监督执法工作。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监测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强化对人禽流感样本检测实验室的监督执法工作,防止实验室感染的发生。加强对预防控制禽流感的各项措施的督查和评估。
(4)加强针对疫情的健康教育,强化禽流感易感人群的健康教育。
4.发生第四级疫情时:
(1)在市卫生局、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共同参与,采取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
(2)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积极组织医疗救治,降低病死率。
(3)强化健康教育工作,扩大健康服务,增加求助内容;对重点人群举办有针对性的预防禽流感的知识和技能讲座;配合政府的行政社会动员,大规模启动人际社会动员。
分级控制措施实行分级递进原则,进一级的涵盖前一级的各项措施。
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