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人禽流感疫情后,区卫生局按照《人禽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在区整规办的配合下,进行病源追踪、疫点确定及处理,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进行密切接触者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病人分诊和医疗救治
对人禽流感的病例实施定点隔离治疗制度。市里确定2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收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其中复旦大学附属公共卫生中心负责收治成人,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负责收治儿童。
区中心医院设置隔离留观室负责收治医学观察病例,要做好收治人禽流感病例的准备工作,组织医疗救治队伍,配备急救物资,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病毒药品和急救医疗器械。
各医疗机构在预检分诊中发现伴有类流感症状的发热病人并有可疑流行病学接触史的,应转至发热门诊处理。
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市第十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区中心医院、北站医院、市北医院)发现有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类流感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能排除人禽流感可能的,应立即请区级专家会诊,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具有流行病学史,并经专家会诊不能排除人禽流感可能的,作为留院医学观察病例,到区中心医院隔离留观室诊治。
留院医学观察病例经实验室检验、专家会诊和流行病学调查作为人禽流感疑似病例的,用专用救护车送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隔离治疗。
(四)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控制
发现动物禽流感疫情时,应对接触染疫动物的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发现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时,区卫生局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包括查找病人的感染来源、可能的传播途径和追踪密切接触者,及时了解、掌握禽流感在本区人群中的发生、发展及传播规律,确定医学观察对象,以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流调人员承担。个案调查原则上要由两名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共同完成。调查人员应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的对象进行医学观察。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对疫点所在街道、镇和周围地区类流感病人发病动态监测,密切注意疫情变化。
(五)消毒和防护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消毒、防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人禽流感疫情后,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的范围和对象,应在接到人禽流感疫情报告后6小时内采取消毒措施,对人禽流感病例涉及的疫点要按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常规开展消毒工作。疫点消毒工作应当由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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